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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相关办理条件
  (1)服务对象: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2)申请条件: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的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申请资料齐全(申请资料详见下表); 资料填写符合规定。
相关申请材料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三)维修资金使用征求意见表及征求意见结果;
  (四)维修事实证明材料;
  (五)工程发票;
  (六)经办人委托书;
  (七)特殊情况说明。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线下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建设四路19号果博东方 政务服务大楼
  交通指引:可乘坐公交201路 555路 551路 511路 542路 514路 807路 502路到和平大道八大家站或红坊里站下车
  乘坐地铁五号线至和平公园地铁站下车,沿工业路步行400米后右转即到
  网上咨询
  线上咨询:湖北政务服务网(链接:湖北政务服务网 (//zwfw.hubei.gov.cn/))
相关常见问题
1、不交存维修资金对房屋住用安全和正常使用有什么不利影响?
屋面、外墙、电梯、监控、消防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时,如果不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将会导致因少数业主资金“空户”,出现资金缺口而使维修无法开展,从而引发房屋居住安全、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等一系列问题,影响小区和谐稳定。
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维修资金管理中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负责筹集、使用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负责履行组织、监督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等职责。
3、维修资金如何交存?
2011年8月1日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业主在房屋所在地区政务中心维修资金窗口开具交存通知书并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11年8月1日以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业主凭武汉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交存通知书到专户管理银行网点、房屋所在地区政务中心维修资金窗口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维修资金由谁申请?
根据《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主体为小区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
常用咨询查询
  1、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题专栏:网址入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7-12333 027-86342900
  咨询网址://zwfw.hubei.gov.cn
  咨询地址:武汉市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建设四路21号2楼帮办服务台维修资金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