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博东方

索 引 号 733569413/2023-38539 发布日期 2023-12-29
发布机构 武汉市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化工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青政办 〔2023 〕2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化工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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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9  |  发布单位:武汉市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应急管理局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化工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021年1月13日印发的《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化工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青森防指〔2021〕1号)同时废止。

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办公室

2023年12月10日

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化工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规范森林火灾处置流程,提高处置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武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化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0号)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以及发生在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毗邻的地区、对本区生态安全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2)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建立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3)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件10.1)。

2 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和衍生灾害发生,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指挥长: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建局(园林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化工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化工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科经局、区规划分局、化工区应急环保中心、八吉府街道、白玉山街道、武东街道、果博东方 镇街道、红钢城街道有关负责同志。

图3-1 区森防指组织架构图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森防指日常工作。区森防办实行双主任负责制,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两名,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及区森防办职责详见附件。

八吉府街道、白玉山街道、武东街道、果博东方 镇街道、红钢城街道办事处设立森林防灭火机构,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承担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森林防火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采取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城市公园、江滩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主管单位以及森林防火区内的企业等单位也应根据需要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负责所管理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现场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街道界限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区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区界限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本地森林火灾的扑救,并报请市森防指协调、指导。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区森防指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当地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火场的全面指挥工作;设置若干副总指挥,其中,必须指定精通灭火指挥、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和行业专家、森林消防专业救援队伍指挥员担任专业副总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3 应急工作组

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区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需要设立综合调度组、火灾扑救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医疗救治组、信息发布组和专家咨询组。

各工作组的组成以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调度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城建局(园林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文旅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命令;掌握火情动态、扑救进展;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委、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和市森防指报告情况,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火灾扑救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化工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及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派遣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消防救援力量、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扑救行动。

(三)应急保障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科经局、区交通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保障火场通信畅通;协调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火场紧急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抢险救灾以及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和保障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等交通运输。

(四)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建局(园林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指导协调化解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处置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

(五)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度辖区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等工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六)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建局(园林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以及舆论引导工作。

(七)专家咨询组

区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森林防灭火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应急力量

4.1 力量编成

区人民政府应急森林消防队伍主要包括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消防救援大队(管辖武丰消防救援站、红钢城消防救援站等)、武汉化学工业区消防救援大队(管辖八吉府特勤消防救援站等)、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民兵消防灭火排等。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街道(八吉府街道、白玉山街道、武东街道、果博东方 镇街道、红钢城街道)办事处,各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区城建局)、果博东方 江滩及武惠堤堤防主管部门(区水务局)建立半专业防扑火队伍。

森林防火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群众性防扑火队伍。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必要时,由区森防指提出申请,由市森防办协调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跨区解放军、民兵等力量支援。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同时要充分考虑专业能力匹配。

跨区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由区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负责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需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驻鄂森林消防队伍)、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按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专业防扑火队伍调动相关程序及规定办理。

需调动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参与扑火时,由区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办负责联系省森防办,由省森防指统筹协调,区森防指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需调动市、区基干民兵应急力量遂行应急救援任务的组织指挥由武汉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区人武部负责;需调动解放军及预备役部队时,由区委、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提出需求,由区人武部请示上级,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协调部队参加森林灭火行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火情监测

5.1.1 森林防火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级卫星遥感监测平台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或通过区属红外视频监测系统、高位瞭望、专职巡护等手段,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测火情动态。

八吉府街道、白玉山街道、武东街道、果博东方 镇街道、红钢城街道等街道办事处组织森林检查站、护林单位落实防火护林员巡查,并发动周边群众加强林区火情观察,保证林火监测范围全覆盖,实现森林火灾的早发现、早处置。

5.1.2 森林火险气象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气象预报,区森防办分析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区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区森防办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协调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5.2 预警程序

5.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灾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参照《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LY/T 2578-2016)》相关内容。

5.2.2 预警发布

结合市森防办发布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区森防办负责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5.2.3 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状态下的响应措施

预警地区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2)黄色预警状态下的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预警地区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认真检查扑火机具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预警地区森防办、重点单位防火机构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专业和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适时开展检查督导。

(3)橙色预警状态下的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预警地区加强对重点和特殊人群防火宣传;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区级人民政府适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在重点火险区设卡检查,禁止携带火种进山;加大巡查巡护密度,延长巡护瞭望时间;专业或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全员值班备勤,靠前驻防;预警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至少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对高火险区以及重要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响应措施。

(4)红色预警状态下的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预警地区应加强值班调度;开展不间断的巡查巡护和瞭望监测;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和特殊人群动向;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林区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专业或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全员值班备勤,队员着防护服装,物资机具装车,进入临战状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对预警地的森林防火工作和值班备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响应措施。

5.3 信息报告

5.3.1 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防办归口管理。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街道应立即报区森防办,第一时间启动火情监测和扑救准备。

5.3.2 报告原则和程序

区、街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按照“有火必报、立即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街道办事处和护林单位对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迅速核实,向区森防办报告,区森防办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经区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审批后向市森防办报告。

如遇紧急情况,各单位值班员接到火灾报警后,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按照主要领导要求,通知相关灭火队伍赶赴火场开展扑救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5.3.3 报告方式和内容

森林火灾报告方式按照轻重缓急和密级,以书面报告、电话、微信、QQ、传真等多种方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报送书面信息。

森林火灾报告内容依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办法》执行。

5.3.4 报告时限

(1)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区森防办,并应在获悉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区委、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值班室;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森防办应在获悉信息后30分钟内上报区委、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值班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森防办应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上报区委、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值班室。

(2)区森防办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好记录,立即核实情况,报请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值班室;一般森林火灾发生后,应当在获悉信息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应当在获悉信息后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应当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市人民政府。

(3)对于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性质的事件信息,或者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向区森防办、区委、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值班室报告的相关信息,不受分级分类标准限制,应当及时上报。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区森防办应立即报告市森防办,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①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②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灾;

③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④发生在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⑤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⑥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当地应立即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区人民政府是应对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初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的,由区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市森防指可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初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的,由市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初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由市森防指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按规定向省森防办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应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目标,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就地就近组织护林员队伍、村(社区)级扑火应急队、街道(乡镇)等专业或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当地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在区级扑救力量不足时,区森防指可向市森防指提出支援请求,市森防指统筹调度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力量增援。必要时,区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组织协调驻汉国家森林消防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情况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2.3 医疗救治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治疗。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重要电力、通信设施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协调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重要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方面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区森防指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的区森防指负责,市森防指进行指导。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以及责任追究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火场前线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的专业防扑火队伍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隐患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区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生态影响程度,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条件可酌情调整。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发生初判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发生跨街的一般森林火灾;

(3)发生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区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在指挥中心加强火情监测,密切关注火灾发展动态,及时掌握火灾扑救进程;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做好火灾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2)区森防办副主任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组织就近消防救援队伍、街道应急救援队伍、森林管理单位进行火灾扑救工作。

(4)救治伤员,转移受威胁群众,安排生活救助物资。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发生初判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发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其他时段、其他地区,且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组织有关专家、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区森防办主任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区森防办每2小时报告火灾扑救进程,并通报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4)迅速组织全区森林防灭火队伍参加扑救工作,指挥相应工作组和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全面参与灭火救援,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指导保护重要目标、人员疏散安置和紧急避险等。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发生初判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发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其他时段、其他地区,且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同时向市政府、市森防指请示报告。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主要领导、区森防指指挥长组织有关专家、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赶赴火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担任现场指挥长,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如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区人民政府的现场指挥机构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

(3)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协调市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6)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和需要,请求市森防指支援。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发生初判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其他时段、其他地区,且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5)严重威胁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区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区委、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主要领导组织有关专家、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区森防指指挥长赶赴火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担任现场指挥长,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赴一线指挥。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区人民政府的现场指挥机构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

(3)加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重要目标的保护,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根据市森防指要求,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火灾评估

火灾扑救结束后,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其中较大、重、特大森林火灾评估报告应按照程序依次上报市、省森防办。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按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制定的标准执行。

7.2 工作总结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总结扑救工作的经验,形成详细文字材料上报区森防指备案。

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在街道上报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区火灾扑救工作总结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后,迅速依次上报市、省森防指,直至省人民政府。

7.3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处置森林火灾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7.4 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修复或重建被火灾损毁的相关设施设备,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

8 综合保障

8.1 队伍保障

区、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均应按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制定的标准成立森林灭火专业、半专业突击队,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专业救援器材,为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待遇,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跨区域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按照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的原则,由区森防指组织协调,各街道具体实施。

8.2 运输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公安部门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等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运输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所需运力保障。

8.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通信保障部门负责建立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与火场通信网络、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实现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互联网和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有机结合,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8.4 物资保障

区、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8.5 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各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费、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当地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清楚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区人民政府补助。具体补偿标准将由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研究后再制定。

9 附则

9.1 名词解释

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敏感时段:一般指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举办的重大政治活动期间。

敏感地区:一般指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有林场等特殊保护区域和军事单位等地方。

森林火灾名称:森林火灾命名规则和方法主要依据《森林火灾名称命名方法》LY/T 2014-2012。

(1)通常情况下的森林火灾名称命名的规则和方法

要素顺序:年份、地域、月日、火灾规模。

表达模式:年+省份+县+乡镇+村+月日+火灾规模。

(2)其他特殊情况下森林火灾名称的命名规则和方法

同一地域、同一时间发生多起森林火灾,但没连成片的,按多起森林火灾分别命名;同一地域、不同时间由于多种原因引发多起森林火灾且连成一片的,按一起森林火灾计,并以最早一天的火灾发现时间和地点来命名;森林火灾发生在某地后,蔓延到另一地区,按一起森林火灾计,以发生森林火灾的第一地区来命名。如被烧入的地区需要对此火灾进行统计和命名时,应注明火的来源。

9.2 预案修订与评估

区森防办负责建立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事故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

9.3 培训与预案演练

区森防办应当每年组织一次森林防灭火应急培训与预案演练。

区森防办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演练的执行情况。

(2)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3)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

(4)救援人员的处置情况。

(5)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

(6)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

(7)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区森防办应当组织参演单位和人员总结,并形成演练总结报告,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及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当及时归档备查。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森防办负责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化工区)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青森防指〔2021〕1号)同时废止。

10 附件

10.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事件分级

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重大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较大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一般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备注: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2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参照表

响应级别

响应启动

基本条件

启动

主体

响应措施

Ⅳ级

(1)发生初判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发生跨街的一般森林火灾;

(3)发生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区森防办主任

(1)区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在指挥中心加强火情监测,密切关注火灾发展动态,及时掌握火灾扑救进程;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做好火灾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2)区森防办副主任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组织就近消防救援队伍、街道应急救援队伍、森林管理单位进行火灾扑救工作。

(4)救治伤员,转移受威胁群众,安排生活救助物资。

Ⅲ级

(1)发生初判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发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其他时段、其他地区,且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区森防指副指挥长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组织有关专家、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区森防办主任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区森防办每2小时报告火灾扑救进程,并通报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4)迅速组织全区森林防灭火队伍参加扑救工作,指挥相应工作组和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全面参与灭火救援,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指导保护重要目标、人员疏散安置和紧急避险等。

Ⅱ级

(1)发生初判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发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其他时段、其他地区,且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主要领导、区森防指指挥长组织有关专家、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赶赴火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担任现场指挥长,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如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区人民政府的现场指挥机构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

(3)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协调市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6)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和需要,请求市森防指支援。

Ⅰ级

(1)发生初判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其他时段、其他地区,且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5)严重威胁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的森林火灾。

区森防指指挥长(必要时,区人民政府直接启动)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区委、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主要领导组织有关专家、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区森防指指挥长赶赴火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担任现场指挥长,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赴一线指挥。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区人民政府的现场指挥机构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

(3)加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重要目标的保护,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根据市森防指要求,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10.3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10.4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及区森防办职责

职责单位

职 责

区森防办职责

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省、市、区领导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区森防指工作要求;分析全区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区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区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区森防指领导要求,做好预案启动、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

成员单位

职 责

1

区委宣传部

(区委网信办)

负责指导协调媒体,配合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及灾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配合开展森林火灾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情引导。

2

区人武部

负责指导协调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开展扑救森林火灾训练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

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按照政府投资有关规定对区级森林防灭火涉及的固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森林防灭火建设项目等工作;支持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区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4

区应急管理局

协助区委、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专业、半专业扑救队伍训练演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强化扑救队伍建设;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承担区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5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职责,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火灾扑救相关工作。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

区城建局

(园林局)

负责指导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城区和白玉山公园、武东公园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查、火源管控、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火灾前期处置工作。

7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管控露天焚烧秸秆等破坏大气环境行为,负责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环境监测。

8

区水务和湖泊局

负责协助做好管辖范围内防护林的防灭火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防灭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查、火源管控和火灾前期处置等工作。

9

区文旅局

负责督导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等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做好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10

区财政局、化工区财政局

负责全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的筹措、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11

区城管局

(交通运输局)

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受灾群众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

12

区卫健局

负责组织、协调和调度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做好医疗救治,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等工作。

13

区民政局

负责牵头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加强陵园公墓内用火管理,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指导做好遇难人员遗体转运和处置工作;协助当地组织、动员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转移,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开展。

14

区教育局

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必要时组织火灾威胁区域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转移疏散工作。

15

区公安分局

负责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抢森林防灭火物资以及破坏森林防灭火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以及火场管制、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协同园林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野外用火处罚等工作。

16

区交通大队

负责保障灾区交通秩序,开展火场交通管制和疏导等工作。

17

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区森防指的安排,参与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

18

化工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区森防指的安排,参与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

19

区科经局

负责保障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无线电频率合法使用,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和医药储备的应急保障等工作。

负责协调区供电公司做好输配电设施的巡检维护工作,依法处置线路通道火灾隐患,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相关工作。

负责协调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全区重点防火期内发送防灭火安全提示短信;协调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等工作。

20

区规划分局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提供全区森林防火重点地区地理信息和地图信息等。

21

八吉府街、白玉山街、武东街、果博东方 镇街、红钢城街

负责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和森林火灾防控措施。

22

化工区应急环保中心

负责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街道对重点防火目标及入林口实施实时监测,为开展火灾案件侦破提供视频录像支持,为森防指开展火灾扑救指挥提供实时监控视频影像支持。

23

区其他部门和单位

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需要,在区森防指的组织、协调下履行相关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10.5 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化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讯录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1

区委宣传部

68865127

2

区人武部

68846350

3

区发改局

68860662

4

区应急管理局

86666953

5

区农业农村局

86883289

6

区城建局(园林局)

86866696

7

区生态环境分局

86885702

8

区水务和湖泊局

86842598

9

区文旅局

68860515

10

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财政局

68865231

11

化工区财政局

86869732

12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86368513

13

区卫健局

68865291

14

区民政局

68865275

15

区教育局

86330325

16

区公安分局

86385748

17

区交通大队

86862426

18

区消防救援大队

86308119

19

化工区消防救援大队

86869119

20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86862618

21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果博东方 分局

86840030

22

八吉府街道

86522060

22

白玉山街道

86414105

23

武东街道

86436527

24

果博东方 镇街道

86515001

25

冶金街道

86862095

26

红钢城街

68865413

10.6  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格式文本

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化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           森林火灾的情况报告

          [     ]   

                          

                时,在我       街道,发生森林火灾。到目前,火场面积     公顷,已造成人死亡、人重伤、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火灾在继续扩散(或已基本得到控制)。现在我们已组织    人扑救,其中驻军    人、预备役    人、森林消防专业队        人。现场指挥                        (领导姓名、职务)。引发此次火灾(或者起火原因正在调查),火灾肇事者为        姓名   (性别)   岁,已拘留(或者在逃)。

扑火进展情况将续报。

专此报告

(盖章)

       


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化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           森林火灾的情况续报

       [     ]   

                          

               时,在我     街道,发生森林火灾情况续报如下:

截止       时,森林火灾已造成    人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火场面积达     公顷。起火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肇事者       (姓名)    (性别)    岁,已拘留(或者在逃)。

此次火灾发生后,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了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情况)。

目前,                                        (火灾得到控制情况或者发展、蔓延趋势以及是否需要请求支援等)。

专此报告

(盖章)

       


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化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           森林火灾的情况通报

       [      ]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时,在我     街道,发生森林火灾。到目前,已造成         人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起火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根据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或预测,火灾可能(或者正在向贵           街道蔓延,请注意防范。

特此通报

(盖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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